黄浦区2013年4号房屋征收决定-上海拆迁律师

作者:黄浦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08-01 12:19:44 点击数:
导读: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同福里地块)黄府征〔2013〕4号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同福里地块)
黄府征〔2013〕4号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临黄河路(大光明电影院)、西至新昌路、南临南京西路(万象商厦)、北至凤阳路。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9日

(上海市动拆迁律师、上海房产律师黄方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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