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石门二路170弄及周边零星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时间:2024-01-11 12:20:08 点击数:
导读: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沪静府房征(2023)8号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上海自然博物馆、南至静安雕塑公园、西至石门二路、北至上海市育才初级中学。

具体门牌号:慈溪路63弄22-30号(双号);石门二路154弄2-6号(双号)、7号、9号、15-19号(单号)、31号、33号,156-158号(双号),170弄3-21号(单号),186弄3-27号(单号),188-194号(双号)。(详见征收范围示意图)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入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固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入、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静安区石门二路170弄及周边零星旧改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2、《静安区石门二路170弄及周边零星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5日

【上述内容由上海动拆迁律师、上海房产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方明律师编辑和整理(联系电话:13817558905),内容如有出入,以征收基地公布的征收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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