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2013年2号房屋征收决定-上海拆迁律师

作者:黄浦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08-01 12:10:40 点击数:
导读: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131街坊南侧等四个地块)黄府征〔2013〕2号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131街坊南侧等四个地块)

黄府征〔2013〕2号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崇德路2弄(包括弄内所有门牌号)、崇德路4号-78号、40弄(包括1-23号);66弄(包括1-19号);普安路205号-235号,普安路205号北侧曙光医院煤气调压站及附属设施、崇德路2弄东侧曙光医院发热门诊部。崇德路1-15号(包括9弄1-6号);西藏南路300号(包括柳林路131-139号、西藏南路298-308号)。自忠路70-78号;吉安路19号甲、21-45号;浏河口路57弄内11-12号、23-24号、32-33号,浏河口路65-69号。吉安路19号;浏河口路86-88号。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13年5月31日

(上海动拆迁律师、上海房产律师黄方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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