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2013年3号房屋征收决定-上海拆迁律师

作者:黄浦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08-01 10:45:50 点击数:
导读: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黄府征[2013]号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保…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黄府征[2013]号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保屯路、南至795街坊22丘地块土地储备项目(一期)、西至795街坊22丘地块土地储备项目(一期)、北至瞿二小区。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13年5月31日

(上海动拆迁律师、上海房产律师黄方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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