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91街坊房屋征收决定
作者:虹口区人民政府 来源:现场调查 发布时间:2013-10-19 18:11:17 点击数:
导读: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虹府房征[2013]7号(更多成功经典案例详见:http://www.lawyerhfm.com/)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虹府房征[2013]7号
(更多成功经典案例详见:http://www.lawyerhfm.com/)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丹徒路,南至东长治路,西至高阳路,北至唐山路。土地面积23052平方米。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虹口区91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九月三日
(上海动拆迁律师、上海房产律师黄方明编辑)
相关文章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3817558905,来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时请务必带好身份证原件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2层(地铁2号线陆家嘴站6号出口经天桥步行8分钟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