闸北区晋元地块房屋征收决定

作者:闸北区人民政府 来源:当事人提供 发布时间:2013-10-14 08:29:43 点击数:
导读: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沪闸府房征[2013]004号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沪闸府房征[2013]004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晋元路,南至光复路,西至乌镇路,北至新疆路、蒙古路。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晋元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九月二日

(上海动拆迁律师、上海房产律师黄方明编辑)

 

上一篇:虹口区虹镇老街1号地块(B段)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下一篇:闸北区晋元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