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时间:2022-07-07 16:48:46 点击数:
导读: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黄府征[2022]10号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房屋征收范围:68街坊,东至顺昌路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黄府征[2022]10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

房屋征收范围:68街坊,东至顺昌路,南至永年路,西至黄陂南路,北至建国东路;67街坊东块,东至顺昌路,西至67街坊西块,黄陂南路,南至徐家汇路,北至永年路。具体门牌号:见附件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房屋征收范围具体门牌号》

      2.《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22年620

【上述内容由上海动拆迁律师、上海房产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方明律师编辑和整理(联系电话:13817558905),内容如有出入,以征收基地公布的征收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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