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私房出租税收征收的补充规定
来源:中税网 发布时间:2008-10-29 21:42:55 点击数:
导读: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私房出租税收征收的补充规定沪地税地(1998)36号各区税务分局,各县税务局,浦东新区税务局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要进一步加强外来流动人员管理和登记,确保社会治安等工作的落实。经研…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私房出租税收征收的补充规定
沪地税地(1998)36号
各区税务分局,各县税务局,浦东新区税务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要进一步加强外来流动人员管理和登记,确保社会治安等工作的落实。经研究,对一些私房出租给外来流动人员未经公安等部门办理《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的,均应按综合征收率征收税款,不得享受按综合征收率减半征收的政策照顾。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3817558905,来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时请务必带好身份证原件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2层(地铁2号线陆家嘴站6号出口经天桥步行8分钟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