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124街坊房屋征收决定-上海动拆迁律师

作者:黄方明 来源:黄浦区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4-03-05 17:54:14 点击数:
导读: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黄府征〔2013〕5号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浏…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黄府征〔2013〕5号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浏河口路33-63号(含57弄内1-10、13-22、25-31门牌号,包括57弄过街楼);自忠路38-68号(含60弄内所有门牌号);东台路44-106号(含70弄过街楼及56弄、88弄内所有门牌号)。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13年8月6日

(上海市动拆迁律师、上海房产律师黄方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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