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虹镇老街7号地块(A段)房屋征收决定

作者:虹口区人民政府 来源:网载 发布时间:2013-09-23 16:41:52 点击数:
导读: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虹府房征[2012]9号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决定

虹府房征[2012]9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天镇路4号-120号(双号)、天镇路34弄28号-64号(双号)、天镇路70弄2号-425号(连号)、天镇路106弄1号-279号(连号),虹镇老街244号-272号(双号)、虹镇老街296弄232号-510号(双号)。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上海动拆迁律师、上海房产律师黄方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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