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2012年5号房屋征收决定-上海拆迁律师
作者:虹口区人民政 来源:虹口区人民政 发布时间:2012-11-21 10:57:45 点击数:
导读: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虹府房征[2012]5号】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虹府房征[2012]5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丹徒路,南至高阳宾馆,西至澄衷中学,北至东长治路。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12年7月24日
(上海动拆迁律师、上海房产律师黄方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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