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黄绿三种颜色的房屋产权证有何区别-上海房产律师
红黄绿三种颜色的房屋产权证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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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房地产登记条例》,上海市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对房地产权利人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证分三种颜色,四种类型。
房产证有绿证、红证、黄证之分,是房地产主管部门对不同房地产权益实行分类发放和管理的需要,绿、红、黄三证的房地产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的房地产权利。
(一)绿色权证:颁发给拥有土地使用权已出让、转让地块上房地产的权利人,该证所记载的房地产可直接进入房地产市场。
以下情况填写绿证: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2、外销商品房:
3、己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花园住宅;
4、己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侨汇商品房。
以下情况应填写绿证,并注记“限内销房”:
1、已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内资六类用地;
2、己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内资联建、参建商品房屋;
3、外资内销房;
4、1994年4月30日前立项并取得商品居计划,1994年12月31日前领取土地使用证的内销商品房。
(二)红色权证:红证所记载的房地产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
以下情况填写红证:
1、申请集体所有的非农用地登记的;
2、申请坐落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房屋登记的。
(三)黄色权证:颁发给除上述用地情况外的拥有其他地块上房地产的权利人,该证所记载的房地产按规定办理补地价等有关手续后,可进入房地产市场。以下情况填写黄证:
1、以征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2、坐落在征用划拨土地上的单位和个人的房屋;
3、公有住宅出售后的房屋;
4、职工购买的平价房、优惠价房等;
5、补偿所得的房屋。
另外,现在市场上还有一种咖啡色房地产权证,是绿证,黄证、红证颁发前使用的一种房产证,是当年在房、地分离时由当时的房产管理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此证自1996年3月1日起已停止发放。
最新法规规定:所有黄证将转变为绿证。
使用权房屋的产权将不得直接上市交易,但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
(上海动拆迁律师、上海房产律师黄方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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