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照表

  发布时间:2009-09-24 10:25:01 点击数:
导读:2009年上海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照表(2009年4月1日施行)赔偿项目赔偿金额(元)职工平均工资39,50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67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

2009年上海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照表

200941日施行)

 

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元)

职工平均工资

39,502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6,675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1,385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9,398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9,115

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

59岁以下

533,500

6074

26,675×年限(1

75周岁以上

133,375

死亡赔偿金

(农村居民)

59岁以下

227,700

6074

11,385×年限(1

75周岁以上

56,925

被抚养人生活费

城镇居民

19398×年限(2

农村居民

9,115×年限(2

残疾赔偿金

(城镇居民)

59岁以下

533,500×伤残等级(3

6074

26,675×年限(1)×

伤残等级(3

75周岁以上

133,375×伤残等级(3

残疾赔偿金

(农村居民)

59岁以下

227,700×伤残等级(3

6074

11,385×年限(1)×

伤残等级(3

75周岁以上

56,925×伤残等级(3

丧葬费

19.751

住院伙食补助费

20╳住院天数

营养费

20~40╳天数

住宿费

60╳天数

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般不超过5万元

 

 注:

1):此年限为80-实际年龄

2):此年限为18-实际年龄

3):伤残等级分十等级,每降低一等级递减一成

 

    特别提醒:很多人有一种误解,认为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发生在哪一年,即适用哪一年的赔偿标准,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应适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上一年度标准。比如:20073月发生的人身损害,如果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是2009年,则适用2009年的赔偿标准。

 

 

上一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若干问题的意见 下一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若干问题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