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两人曾经共同买过一套房子,但房产证上只有其中1人名字,而且全部为商业性贷款。如果另一人准备再购房,是否算作首次购房?如果采取组合贷款方式,公积金部分是否能够贷足80万元?

 来源:房地产时报 发布时间:2008-11-09 22:32:07 点击数:
导读:答:不能算作首次购房。若符合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每户家庭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是指借款人的同户成员,并与借款人属同一户籍且同住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直系血亲)…

 

答:不能算作首次购房。若符合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每户家庭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是指借款人的同户成员,并与借款人属同一户籍且同住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直系血亲);每户家庭有两个人及以上均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符合其他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条件(如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余额倍率、还款能力等),均可贷足80万元。若不属于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2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贷款总额度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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