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采购合同

作者:黄方明律师  发布时间:2008-01-15 17:11:22 点击数:
导读:材料采购合同需方:供方:供需双方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需方向供方采购     事宜,经过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一、名称、品种、数量、规格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需方同意购买,供方…

材料采购合同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需方向供方采购         事宜,经过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名称、品种、数量、规格

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需方同意购买,供方同意出售下述货物:

序号      

货名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人民币)

总价

(人民币)

1

 

 

 

 

 

2

 

 

 

 

 

3

 

 

 

 

 

合计

 

 

 

 

 

 

二、质量标准

供方提供的货物须同时符合以下质量标准:

1.符合国家标准GB           ;

2.符合需方特别质量要求:

             

             

 

三、价格与货款支付:

本合同货物的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不涉及任何其他费用,如有其他的费用产生,由供方负责。(如合同价款中包括保险费或其他费用,请列明)

货款支付方式与时间: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定金     (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

货到现场,经需方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余款待保修期满后付清。

 

四、包装方式

供方须用坚固的新木箱包装,适合运输,防湿、防潮、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货损由供方承担。

 

五、货物交付

交货时间:       日。

交货地点:                          

运输:由供方负责运输,费用由供方支付。

卸货费由供方承担。

供方在交付货物时,须将《货物合格证》、《安装、操作、使用和维修说明书》及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一并交付需方,供方未能提供上述技术资料的,需方有权拒收,并视为甲方不能交付货物。

 

六、货物验收

供方将货物交付到交货地点后,应书面通知需方到现场对货物进行验收。

货物质量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验收合格后,由供方和需方签署《货物验收报告》。

 

七、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等不符合约定,供方应配合需方,就货物验收出现的问题进行确认。

货物如存在型号、规格和表面质量问题,需方应当在收到货物   日内书面向供方提出,对安装运转后发现的内在质量缺陷,需方应在安装运转后  日书面向供方提出。

供方在收到需方提出的书面异议和要求后,应当在   日内采取调换货物或其他补救措施直至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否则,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保修

保修期从货物验收合格起算,为期    年。保修期内如出现货物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免费修理和调换,保修期内免收服务费。

 

九、售后服务

供方必须提供迅速、及时、优质的售后服务,如果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应在接到需方书面或电话、传真后二十四小时内上门服务。在货物保修期内,材料、配件及人工等均由供方负责。

在货物保修期满后,如需方需要购买供方的货物进行调换。则供方应及时供应,单价不得高于本合同约定的价格。

 

十、违约责任

如果需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应付款之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如逾期超过     天,供方有权解除合同,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   %。

如果供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应交货之日起算至实际交货之日止。如逾期超过    天,需方有权解除合同,供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   %。

如供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供方应在约定的交付期之后的    天内负责调换,逾期不予调换或调换后的货物质量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供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   %。

供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售后服务,如发生迟延情形,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人民币    /小时计算。

如一方有其他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的情形,则视为履行不能,对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按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交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以诉讼的方式解决。(或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员会按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和程序申请仲裁)(两者选其一)

 

十二、联系信息与送达

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挂号邮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__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作已送达。

双方同意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对方送达与本合同及约定承办事宜有关的文件,有关需方和供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需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供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附则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货物具体配置见合同附件一,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售后服务承诺作为合同附件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需方:

法定代表人:

 

 

供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二○○二年  月   日

(上海律师黄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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