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五类非财产案件诉讼费增加

  发布时间:2008-01-11 12:33:44 点击数:
导读:根据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制定部分案件诉讼费用具体交纳标准的通知》:一、离婚案件由以前的每件50元提高到200元;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从以前…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制定部分案件诉讼费用具体交纳标准的通知》:

一、离婚案件由以前的每件50元提高到200元;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从以前的每件50100元提高到300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由以前的每件50100元更改为80元;

四、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由每件100元提高到800元;

五、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每件50元提高到100元。

(上海律师黄方明)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