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诉讼费、仲裁费速算标准
上海法院诉讼、仲裁收费速算标准
上海律师诉讼仲裁提示:如何计算诉讼费用? |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自 新诉讼费用速算表( (费用=标的额×本级费率+本级速算增加额) 财产案件受理费 标的额级距 费率 速算增加额(元)
诉讼保全申请费(每件不超过5千元) 标的额级距 费率 速算增加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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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申请费
标的额级距 费率 速算增加额(元)
1万元以下 50元(每件)
1万-50万元 0.015 -100
50万-500万 0.01 2400
500万-1000万 0.005 27400
1000万元以上 0.001 67400
注: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付费吗?
答: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申请强制执行要向法院预交申请执行费,该笔费用应由被执行人承担,这是法律的原则规定。
上海法院的具体规定是:申请执行费申请人不需预交,由法院从在被执行人处执行到的第一笔款项中直接扣除,至于申请执行费的数额则根据案件标的按法定比例确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上海律师诉讼仲裁提示:如何计算仲裁费用? |
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和仲裁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如下:(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95]44号《仲裁委员会收费办法》的通知制定) |
申请仲裁收费标准
争议金额(人民币) |
收费标准 |
案件受理费 |
1000元及其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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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不少于100元 |
1001——50000元 |
5% |
10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元以上部分的5% |
50001——100000元 |
4% |
255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部分的4% |
100001——200000元 |
3% |
455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部分的3% |
200001——500000元 |
2% |
7550元加收争议金额200000元以上部分的2% |
500001——1000000元 |
1% |
1355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1% |
1000001以上部分 |
0.5% |
1855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5% |
争议金额(人民币) |
收费标准 |
案件处理费 |
200000元及其以下部分 |
1% |
按争议金额的1%计收(最低收费基数为:双方均在上海的1000元,一方在外地的1500元,双方均在外地的2000元) |
200001——500000元 |
0.75% |
2000元加收争议金额200000元以上部分的0.75% |
500001——1000000元 |
0.4% |
425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0.4% |
1000001——5000000元 |
0.3% |
625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3% |
5000001——10000000元 |
0.25% |
1825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25% |
10000001元以上部分 |
0.05% |
3075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05%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仲裁费用
仲裁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所需交纳的费用包括:
1、仲裁费
由仲裁申请人或仲裁反请求人在提请仲裁或提出反请求时根据《仲裁规则》规定的仲裁费用表预付。仲裁庭在裁决书中裁定仲裁费由哪一方承担,承担多少;
2、实际费用
包括取证调查费、专家鉴定费、外地或外籍仲裁员开庭所需实际开支等。取证调查费和专家鉴定费由仲裁庭决定由哪方预付;外地或外籍仲裁员开庭所需实际开支由指定该仲裁员的一方预付。仲裁庭在裁决书中决定实际费用由哪一方承担,承担多少;
胜诉方可以要求败诉方补偿其因为办理案件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差旅费等),但补偿金额最多不得超过其胜诉金额的10%;
国内争议纠纷案件(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部分的第三、第四、第五、第六项)的收费标准低于涉外争议纠纷案件(即第一、第二项)的收费标准。
涉外案件仲裁费用表
(本费用表适用于仲裁规则第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仲裁案件,自
争议金额(人民币) |
仲裁费用(人民币) |
1,000,000元以下 |
争议金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0元 |
1,000,000元至5,000,000元 |
35,000元+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2.5% |
5,000,000元至10,000,000元 |
135,000元+争议金额5,000,000元以上部分的1.5% |
10,000,000元至50,000,000元 |
210,000元+争议金额1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1% |
50,000,000元以上 |
610,000元+争议金额5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5% |
申请仲裁时,每案另收立案费人民币10,000元,其中包括仲裁申请的审查、立案、输入及使用计算机程序和归档等费用。
申请仲裁时未确定争议金额或情况特殊的,由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或仲裁委员会分会秘书处决定仲裁费用的数额。
收取的仲裁费用为外币时,按本仲裁费用表的规定收取与人民币等值的外币。
仲裁委员会除按照本仲裁费用表收取仲裁费外,可以按照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收取其他额外的、合理的实际开支。
国内案件仲裁费用表
(本费用表适用于仲裁规则第三条第(三)项仲裁案件,自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44号《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规则第三条第(三)项仲裁案件收费标准如下:
一、案件受理费收费办法
争议金额(人民币) |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
1,000元以下 |
最低不少于100元 |
1,001元至50,000元 |
100元+争议金额1,000元以上部分的5% |
50,001元至100,000元 |
2,550元+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部分的4% |
100,001元至200,000元 |
4,550元+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部分的3% |
200,001元至500,000元 |
7,550元+争议金额200,000元以上部分的2% |
500,001元至1,000,000元 |
13,550元+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1% |
1,000,001元以上 |
18,550元+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5% |
二、案件处理费收费办法
争议金额(人民币) |
案件处理费(人民币) |
5万元以下 |
最低不少于1,250元 |
5万元至20万元 |
1,250元+争议金额5万元以上部分的2.5% |
20万元至50万元 |
5,000元+争议金额20万元以上部分的2% |
50万元至100万元 |
11,000元+争议金额50万元以上部分的1.5% |
100万元至300万元 |
18,500元+争议金额100万元以上部分的0.5% |
300万元至600万元 |
28,500元+争议金额300万元以上部分的0.45% |
600万元至1,000万元 |
42,000元+争议金额600万元以上部分的0.4% |
1,000万元至2,000万元 |
58,000元+争议金额1,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3% |
2,000万元至4,000万元 |
88,000元+争议金额2,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2% |
4,000万元以上 |
128,000元+争议金额4,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15% |
仲裁费用表中的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申请仲裁时争议金额未确定的或情况特殊的,由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或仲裁委员会分会秘书处根据争议所涉及权益的具体情况确定预先收取的仲裁费用数额。
仲裁委员会除按照本仲裁费用表收取仲裁费外,可以按照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收取其他额外的、合理的实际开支。
金融争议仲裁费用表
争议金额(人民币)
争议金额(人民币) |
仲裁费用(人民币) |
1,000,000元以下 |
议金额的1.5%,最低不少于5,000元 |
1,000,000元至5,000,000元 |
10,000元+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8% |
5,000,000元至50,000,000元 |
42,000元+争议金额5,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6% |
50,000,000元以上 |
312,000元+争议金额5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5% |
申请仲裁时,每案另收立案费人民币10,000元,其中包括审查、立案、输入及使用计算机程序和归档等费用。
申请仲裁时未确定争议金额或情况特殊的,由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或仲裁委员会分会秘书处确定仲裁费用的数额。
收取的仲裁费用为外币时,按本仲裁费用表的规定收取与人民币等值的外币。
仲裁委员会或其分会除按照仲裁费用表收取仲裁费外,可以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收取其他额外的、合理的实际开支。
联系电话:13817558905,来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时请务必带好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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