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北京西路1177弄及周边零星旧改项目、石门一路零星旧改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时间:2024-01-17 15:39:26 点击数:
导读:房屋征收范围:北京西路1177弄、1179-1187号(单号)、1121-1229号(单号)、1233-1237号(单号)等部分;东至石门一路、南至延安中路、西至延安中路632弄、北至升平街(其中部分)。 具体门牌号:北京西路1177弄4-22号(双号)、1179-1187号(单号)、1121-1229号(单号)、1231弄2号、1233-1237号(单号),石门一路17号-65号(单号,含17弄全部、31弄全部、41弄全部、49弄全部)、67弄1号,延安中路572号。(详见征收范围示意图)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沪静府房征(2023)7号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北京西路1177弄、1179-1187号(单号)、1121-1229号(单号)、1233-1237号(单号)等部分;东至石门一路、南至延安中路、西至延安中路632弄、北至升平街(其中部分)。

具体门牌号:北京西路1177弄4-22号(双号)、1179-1187号(单号)、1121-1229号(单号)、1231弄2号、1233-1237号(单号),石门一路17号-65号(单号,含17弄全部、31弄全部、41弄全部、49弄全部)、67弄1号,延安中路572号。(详见征收范围示意图)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固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静安区北京西路1177弄及周边零星旧改项目、石门一路零星旧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2、《静安区北京西路1177弄及周边零星旧改项目、石门一路零星旧改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

【上述内容由上海动拆迁律师、上海房产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方明律师编辑和整理(联系电话:13817558905),内容如有出入,以征收基地公布的征收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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