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334、339、361街坊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时间:2021-12-09 12:27:00 点击数:
导读: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虹府房征〔2021〕9号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虹府房征〔2021〕9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征收范围:334街坊:东至弄地,南至河滩西路,西至万寿街,北至万安路。339街坊:东至弄地,南至车站西路,西至万寿街,北至河滩西路。361街坊:东至弄地,南至公安街,西至弄地,北至弄地。(具体地址另行公布)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3日

【上述内容由上海动拆迁律师、上海房产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方明律师编辑和整理,内容如有出入,以征收基地公布的征收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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