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116街坊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时间:2021-01-26 14:39:57 点击数:
导读: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虹府房征〔2020〕3号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保定路,
虹府房征〔2020〕3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
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保定路,南至昆明路,西至安国路,北至唐山路。(具体地址另行公布)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虹口区116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7日
(上海动拆迁律师、上海房产律师黄方明编辑,内容如有出入,以当地公布的正式征收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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