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110、111、112、113、114、115街坊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时间:2021-01-26 14:37:42 点击数:
导读: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虹府房征〔2020〕5号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虹府房征〔2020〕5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

110街坊:东至舟山路,南至昆明路,西至弄地,北至唐山路。

111街坊:东至弄地,南至弄地,西至舟山路,北至唐山路。

112街坊:东至安国路,南至唐山路,西至舟山路,北至东余杭路。

113街坊:东至安国路,南至东余杭路,西至舟山路,北至周家嘴路。

114街坊:东至保定路,南至东余杭路,西至安国路,北至周家嘴路。

115街坊:东至弄地,南至唐山路,西至安国路,北至东余杭路。(具体地址另行公布)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虹口区110、111、112、113、114、115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

【上海动拆迁律师、上海房产律师黄方明编辑(联系电话:13817558905),内容如有出入,以当地公布的征收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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