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546地块房屋征收决定-上海动拆迁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15 10:38:44 点击数:
导读: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黄府征〔2017〕1号)。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金豫地块,南至昼锦路,西至河南南路,北至方浜中路。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黄府征〔2017〕1号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金豫地块,南至昼锦路,西至河南南路,北至方浜中路。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公章)

2017年5月26日

(上海动拆迁律师、上海房产律师黄方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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