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76、77街坊房屋征收决定-上海动拆迁律师

  发布时间:2016-01-09 14:08:19 点击数:
导读: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新建路,南至东汉阳路,西至商丘路,北至弄地。土地面积16261.5平方米。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虹府房征[2015]9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新建路,南至东汉阳路,西至商丘路,北至弄地。土地面积16261.5平方米。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虹口区76、77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30日

(上海动拆迁律师、上海房产律师黄方明编辑)


上一篇:虹口区76、77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下一篇:华兴新城地块房屋征收决定-上海动拆迁律师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