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104街坊(东侧)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时间:2015-11-25 11:08:07 点击数: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虹府房征【2015】7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公平路385-443号(单号)、391弄4-10号(双号)、401弄4-12号(双号)、411弄4-14号(双号)、425弄4-12号(双号)、443弄1-23号(单号)。土地面积3599平方米。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虹口区104街坊(东侧)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2015年10月22日

(上海动拆迁律师、上海房产律师黄方明编辑)


上一篇:普陀区澳门路524弄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下一篇:虹口区104街坊(东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