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老西门新苑1-4、1-5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作者:黄浦区人民政府 来源:当事人提供 发布时间:2015-02-26 15:31:50 点击数:
导读: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黄府征〔2015〕2号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黄府征〔2015〕2号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西起唐家湾路,东至老西门新苑已建成部分,南起建国新路,北至肇周路。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0日

(上海市动拆迁律师、上海房产律师黄方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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