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18街坊房屋征收决定-上海拆迁律师

作者:虹口区人民政府 来源:当事人咨询提供 发布时间:2014-04-22 17:46:57 点击数:
导读: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虹府房征[2014]2号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虹府房征[2014]2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四川北路,南至海宁路,西至江西北路,北至武进路。土地面积47938.5平方米。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虹口区18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盖章)

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上海动拆迁律师、上海房产律师黄方明编辑)

 

 

上一篇:虹口区青浦路62弄(九龙路55弄)4号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下一篇:虹口区18 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上海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