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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2008/9/19 17:55:11
我有个亲戚,是个老人.前些年房屋动迁,不是商品房.在动迁过程中,老人突然猝死(新房钥匙已拿到,变为商品房).按理房屋及动迁款应该是家属分配.但在原动迁房中,还有个户口,是个小女孩,户口关系是"外甥女"但其实什么关系也没有,只是邻居,因为小时候读书问题,才报进去的,一直存在10多年了.现在,这个女孩已同住人的身份要求分割房屋和动迁款.请教:
1、在动迁时,该女孩还是未成年,是不是有安置的权利?是不是有“未成年人跟父母”的这种说法?
2、当时动迁办签的协议是“2室1厅,安置2人“,但后来经老人反映后,改为”1室1厅,安置1人“。老人的这种行为能否证明该女孩无权分割? 协议”1室1厅,安置1人“(后)虽然在协议“2室1厅,安置2人”(先)后签,但前份协议是后份协议的上级部门,是不是后签的协议无效?
对于此类事情,国家法律法规是不是有什么规定?请指教,谢谢!
朋友:
您好!现将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1、只要该女孩户口在里面且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该女孩应属于应安置人口,该女孩是以同住人的身份获得安置,与其是否跟其父母无关;
2、如果老人肯定是承租人或同住人的话,则有可能是没有该小孩的安置份额,不过,两份协议的效力根本就不是解决本案的重点,重要的是实际动迁安置获得的补偿到底与哪份协议相吻合,与其相吻合的协议便是有效受法律保护的协议;
3、您可以好好看一下上海的房屋动拆迁实施细则及相关拆迁法律法规和政策,我的网站在“拆迁安置”这个栏目内是可以找到相关政策法规的。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9/19 19: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