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房签的协议有法律效果吗
已回复2008/9/9 20:59:13
我老公有一套使用权房,是父母去世以后,姐弟四个协商由我老公承租,有协议书,就是三个姐姐都同意由弟弟承租房子,二姐的户口也在里面,外甥的户口也在里面,当时外甥迁户口的时候和我老公,和父母签过一份协议,协议是户口迁入,不享受拆迁的任何待遇。
另外,姐姐因为没有住房,我们同意房子借给她住,住到拆迁,以后拆迁与她无关,也签过一份协议。
我们现在的问题是,他姐姐现在提出拆迁她要房子的一半,因为她的户口在里面,我们应该给她吗?我们可以要回房子吗?我们和他姐姐,还有他外甥签的协议有法律效果吗?父母在去世前立有一份遗嘱,拆迁只给我老公,不给他二姐,这份遗嘱有法律效果吗?
朋友:
您好!
现将您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1、从拆迁部门进行安置的角度来说,应该是有姐姐的安置份额的,但不是一半,因为你外甥的户口也在里面,也可能是同住人,这样她可能分得的只有三分之一,具体同住人安置多少份额取决于该房屋内同住人的人数及其他可能出现的应安置人口,这点建议您当面咨询一下律师;
2、由于你老公与他姐姐、外甥都签订了他们放弃安置补偿的权利,所以在动迁安置部门将所有安置权益给你老公后,你老公完全可以凭协议一个拥有所有动拆迁安置权益;
3、协议当然是有效的;
4、房子不存在要回不要回的问题,你老公是承租人,是有权居住在此房内的,当然她姐姐也是同住人,也完全有权利居住在此房内。
5、他父母根本就无权处分使用权房,遗嘱当然无效。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9/11 9: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