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凭证的问题
已回复2008/7/13 18:12:49
我们一家3口和我丈夫哥哥的一家住在84年动迁分的2室1厅的房子里,当时还有他的母亲.现母亲已去世.当时分的是联建共住的房子,咖啡色的产权证(不付房租是部分产权的房子),名字是他母亲,请问:这房子的性质?房子里有我丈夫和他二哥和二嫂3人的户口,他们有兄妹4人,如果要买下产权,要经过另外2个兄妹的同意吗?
补充:我不是很清楚,是需要公住人的同意还是全部子女的同意 这房子属于遗产吗?全部子女都有份额吗?
联建共住的房子一般都是限制产权房,大多情况下三分之一产权归国家,三分之一产权归单位,三分之一产权归公民个人,关键取决于该房屋产权属于公民个人部分的到底是在谁的名下,如果是在你婆婆名下的话,而你婆婆去世后,由该部分产权应作为遗产由其所有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要买下产权,首先要经过单位及国家相关部门的许可,否则是无法买下全部产权的。
严格说来,私房是不存在同住人之概念的,产权人死亡,其财产当然视为遗产,由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建议您带着资料和问题当面咨询专业律师。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7/13 23: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