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动迁纠纷
已回复2016/1/22 10:09:30
现遭遇杨浦区动迁,简单说明下情况。
私房,产权人:本人爷爷,动迁组实测认定面积约43.6㎡,居住面积约180㎡。
户口除了产权人本人爷爷之外,还有8人,分别是本人,本人父母,本人妻女,本人大叔叔,本人小叔叔,小叔叔的女儿即本人妹妹。
并且本人爷爷由于年事已高,委托本人父亲作为委托人处理此次动迁。
问题如下:
首先,与动迁组签订动迁协议的话是需要户口内9人均到场,还是产权人或委托人可以全权代理?
其次,本人小叔叔曾享受过动迁以及分房,名下有房产,(动迁组有相应记录),若通过法律途径,他个人最低会得到什么判决?
再者,本人妻子曾参加过动迁但未享受分房,名下无房产(本人及本人女儿亦无),若通过法律途径,是否会比上述所说的小叔叔得益得多?
若对于以上问题能回复,随时联系。
朋友:
关于问题一:与动迁组签订补偿协议,并不需要所有人到场签字,只要你父亲签订即可;
关于问题二:你小叔有无动迁份额,取决于该私房最终选择何种补偿方式,简单说有数砖头和数人头的补偿方式,若是前者,你小叔没有任何动迁利益分得,若是后者,则要看房屋动迁时你小叔有无住在被征收房屋内,若居住,则可享有一定的补偿利益,若未居住,则没有任何动迁利益。
关于问题三:你妻子的情况可对照你小叔的情况参考一下。
整体来说,对私房动迁而言,首先看选择何种动迁安置方式,其次看房屋动迁时居住的是哪些人,三是看安置房屋的选择是否考虑到了人口因素,四是你和你女儿也并不一定在该房屋内享有动迁利益,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仍有问题,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本专业律师。
回复人:黄方明律师 回复时间:2016/5/9 15: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