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公房居住权
已回复2008/5/24 17:52:31
我从出生到现在就一直住在a处的一套公房内,这套公房有三个房间,都是各自独立的,有三扇独立的门,我奶奶住大的一间,我叔叔住小的一间,我住在另外一间小的房间。 现在a处公房户口簿里只有三个户口:我,我奶奶,我叔叔。
我的叔叔后来在我还未成年的时候(大概是2001年)就买下了a处公房,并将他自己登记为售后公房产权人。
前几年,我叔叔以没有房子结婚为由提出要当时已成年的我搬出。最后诉诸法院,法院判决我在a处享有居住使用权利,是房屋的共同居住人,不支持我叔叔将要求我搬走的请求。
然而,我叔叔还不死心。他现在要我从原来居住的那间房间搬到大房间和我奶奶一起住,通过在大房间中隔块布来分为两个小房间,然后自己住进我现住的那间房,旁边的那间房由那个女人带来的儿子继续住,而那个大房间他们平时就可以随意进出,吃饭。
我现在有一些疑问想请教您:
他的售后公房的产权是否和商品房一样享有绝对的支配权?他是否可以不顾同住人的我的同意与否,只凭他的产权就可安置我到大房间住,让出我原来住的小房间?还有我叔叔由于没能说服我主动搬到大房间,就声称将会采取行动,准备撬开我房间的门,把东西搬掉,造成事实,其行为是否触犯法律(他有可能辩解他对房子有产权,可以随便撬开自己的门)?要是他要搬我的东西,我有何理由阻止其搬?我是否可以要求我父母在我在校读书的期间内住在我的房间里以保护我的房门不被撬?
希望能尽快答复,因为过几天我叔叔就可能准备采取措施了!谢谢
一个焦急等待答复的咨询者
朋友:
您好!
售后公房买下后与产权房一样,享有绝对的所有权,但有一点不同的是售后公房的房屋所有权人要保障其他同住的居住使用权,普通商品房产权人就不一样了,只有产权人才享有绝对的居住权,产权人可不保证其他户籍人员的居住权,这是两者最明显的区别。
至于你叔叔安置你在大房屋居住,如果确实居住方便生活方便家庭的需要,你叔叔是可以这样做的,只要有其合理性,法院也会支持的。
当然你叔叔轻易侵占你的住房,确实涉嫌违法,但这毕竟是家庭成员内部的矛盾引发的,要诉诸法律解决追索其刑事责任不大可能。
你叔叔强行搬你的东西,你只要报警解决,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毕竟是家庭内部矛盾。
不可以的,你父母是没有权利居住你的房间内的,只要你叔叔不同意。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5/25 11: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