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款的补偿问题
已回复2010-12-30 17:11:12
黄律师
您好!
我在1997年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房卖给了不是本上海户口的居民,现在该房屋将被拆迁,我想问问拆迁款该如何分配,(具体情况是:买卖时签订的是手写协议,并且对方手上目前持有的是协议签字后的复印件,这样的复印件具不具有法律效应,宅基地使用证是我的名字,这样房屋补偿是按宅基地使用人来补偿还是按照房屋所有人来补偿,我们现在家里4个人的户口都在这个宅基地所在地,还有就是宅基地和房屋补偿款是不是分开的,外地户口的人员能否享受上海户口的同等待遇,一样享受房屋面积补偿),谢谢!静候佳音。
朋友:
您好!因本律师外地出差未及时回复您的咨询问题,请见谅。现将您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从安置政策和安置程序上来说,动迁组还是应该与你签订动迁安置补偿协议,你完全可以选择以现有人口和宅基地房屋的建筑面积来主张你的安置钱款及安置房屋。但就房屋拆迁的货币补偿款及土地使用权补偿款应归买家所有。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01-06 09:3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