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已回复2010/8/25 22:25:25
协议书:现*路*弄*号*室的住房是由母亲A长期承租的,由于母亲的突然过世,此住房情理之中由母亲A的六位子女享有对等的使用权。在*月*日的家庭会议上,达到了六位子女的一致认可。际于家中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其女B家里的特殊情况,其余五位兄妹一致同意,该房的租赁证承租人暂不作变动,此房暂归B居住两年。两年后将其交回六位子女再作处理(使用期**年*月*日--*年*月*日)为慎重起见、特立此据。由六位子女全体签字盖章后生效。
这处住房属于承租房,户口里有我、我父母、我舅舅、我表哥、表姐。我外婆生前,是和我父母同住的。现在要求我父母签了协议,方可继续居住。请问上述协议是否合法,签了上述协议,是否承认了其它无户口在内的4个子女的居住权,对以后拆迁、房屋出卖的利益分配是否有影响。
这份协议是有严重问题的,公房使用权的产权人是物业或房管局,同住人仅有居住使用权而已,承租人死亡并不存在公房继承的问题,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相关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一是协议签订主体不适格,二是侵害了其他公房同住人的利益。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8/26 15: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