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证上的名字不是他,他有权在动迁协议上签字吗?
已回复2010/7/10 16:22:58
在江阴有一套私房,产证和土地证上是我母亲的名字,母亲已过世,有公证已归我。01年我与某人签订了一份买卖该房的协议,房款1万6,他付了1万5,还剩1千讲明等房产过户后再支付给我。因我人在上海办手续不方便,他承诺过户等一切手续由他来办理,因此我将房产证、土地证、公证书等正本都交与他去办理。但过了两年我一直追问他,他都说还没办下来。我写信、打电话联系让他办不了就把原件退还给我,我退给他1万5,但他都不予理睬。期间他已把该房租借出去收租金。我真后悔当时没在协议上写明如办不成功买卖协议无效的字句。现在该房要拆迁,我才知当初和我签协议的当事人已过世,动迁组凭协议和当初我给他办手续的原件竟同意让他的儿子签字拿动迁款,这合理吗?既然当事人已过世,房子还没过户到他名下,他儿子有权继承吗?产证上的名字现在还是我母亲,我是经公证过的合法继承人,请问房子动迁我还有份拿动迁款吗?盼复谢谢!
1、我可以非常明确的回复您,如果涉案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购房人的继承人是无权直接与动迁组签订动迁安置协议的,你们完全可以起诉动迁组和购房人的继承人,主张该动迁安置协议无效;
2、从物权法和房地产登记管理法律法规来看,你母亲仍是法定的房屋产权人,你作为继承人,是唯一有资格与动迁组签订动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签字主体,该房屋拆迁的所有权益当然归你所有。
3、建议您带着材料当面咨询专业律师,以求解决之策。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7/10 21: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