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解惑
已回复2010/7/1 14:58:07
黄律师:你好
我是一拆迁户,在动迁中遇到几个问题请解惑:
基本情况:我处是位于静安区的无卫生旧里公租房,此次拆迁属零改地块建设绿化景点项目建设。我处居住面积25.7平米建筑面积39.58平米,有二本户口薄共8人:一本是承租人(哥)、其配偶、儿子、媳妇、孙子共5人,另一本是其弟一家三口共3人。承租人配偶单位曾增配过一间房建筑面积约30平米,当时户口有3人,现此房由儿子一家三口使用;另弟是回沪知青(当年是其哥照顾弟才让他落户的),弟媳妇、侄女曾享受过福利分房一套约70平米,后才与弟再婚的,但在拆迁前已卖掉此房。因为此房狭小,现只有弟和弟媳居住在动迁房内。
在2010年的动迁新政下(以面积为主)问:
1.我处应安置人口应为几人?具体是哪几个人?
2.现拆迁办根据我处面积计算价值补偿约140万, 各类奖励约40万,申请困难人口面积奖约(3500*22*8)61.6万,总计240万左右。现在想在价值范围内拿三套安置房,承租人一套、弟一家三口一套、承租人儿子一家三口一套,政策上可行吗(拿三套房要扣20万实际总计只有220万)?如果可行有何依据?目前动迁组只答应给二套二房,叫我们如何分配?
3.如果不拿安置房拿货币补偿240万,弟一家三口应占多少比例?能拿到3/8即90万吗?有何依据?
4.动迁法中的“他处有住房”包括因居住困难购买的商品房吗?儿子一家三口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了一套55平米商品房,此次动迁影响吗?
急盼回复!万分感谢!
1、原则上享受福利分房或享受过动迁安置的都不能再次获得安置补偿;
2、可能争取,拿三套安置房屋完全可能;
3、拆迁房屋内非实际居住人员及已经享受过安置补偿或福利分房的安置人员,在分配安置款是应当少分;
4、不包括商品房,动迁不受影响。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7/2 14: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