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何维权才能保留自己应有的遗产继承权?
已回复2010/7/1 0:58:15
黄律师你好:
我父母在北京,我有一个哥哥。我父母在同一单位工作,都是离休干部,他们所居住的房子是他们单位分配的,后房改,便买了下来。我当初也在北京,和父母同在一个单位工作。后来,我因照顾夫妻分居两地,调到上海工作,我的户口也一同转到了上海。当初,我父母买房时,我也出资支助买房,有我母亲的书信,而且父母均表示此房我和我哥哥一人一半。
我父亲于2004年去世,没有留遗嘱。现在,我父母单位要发放房产证,单位房管部门的人说:因我父亲去世,他们的房子属“房改房”,产权证上不能再写我父亲的名字,但又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因我母亲是本单位职工,得写我母亲的名字,但需我和我哥哥同意。起先,我哥哥坚决反对改写我母亲的名字,要求改在他的名下,我和我母亲反对。现在不知为何他又突然同意改在我母亲名下,我母亲说单位房管部门要求我们写个同意书。
我如何才能保全我的遗产继承权(至少是我父亲留下的)?因我哥哥已在2005年,乘我把母亲接到上海时,他私自把我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房产合同都从父母处“偷走”。随后,也没经得我母亲的同意,私自到我父母房子管辖区的派出所,把他的户口转进我父母的户口里。我母亲怕我跟我哥哥闹僵关系,让我装着不知此事。
现在母亲天天打电话要我回北京,签一个同意产权证过户在她名下的协议书。我怎么才能维护我的合法继承权?
签字同意房产权证写母亲名字可以,但不能明确放弃继承权,至于你和哥哥能不能同时上产权证得按北京的房改政策来办。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7/2 14: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