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纠纷
已回复2010/3/29 13:38:34
本人住在嘉定,由于嘉定新城动迁,家里的房子于2009年5月份拆迁了,门牌号只有一个,并且户口本上也只有本人、妻子和女儿的名字。但是就在这个时候本人的亲姐姐和外甥女看到我家拆迁眼红了,要问我们要钱,还辱骂我们,并将我们全家起诉到了法庭,想想这个房子是我和妻子辛辛苦苦造起来的,她没有出过一分力,出过一分钱,就上法院起诉要我们补偿他们拆迁补偿款。他们唯一的证据就是在“马陆乡农民建房用地审批表”上写上了他们母女的名字。为什么会写上他们的名字是有原因的,原因是这样的:我过去是念姐弟情谊,照顾了我姐姐,我姐姐结婚后,因为姐夫是嘉定镇上的户籍户口,姐姐是大集体户口迁不进,1970年姐姐生了小孩的户口又无处入户,当初照顾了她们,就将外甥囡的户口迁到我户上,主要是便于张敏上学,以后工作、成家、结婚。后来,我申请造房子,填写“马陆乡农民建房用地审批表”的时候,因为我文化低,叫马陆乡里的办事人员填写了“马陆乡农民建房用地审批表”,他依照了户口簿上写,就按户口簿将外甥女的名字填写上去了,我姐姐的名字也就跟着他女儿一起填写上去。“马陆乡农民建房用地审批表”经土地所批准后,房屋全部由我负责出资建造,从买建筑材料、请泥水匠、木工、小工等全部由我出资负责。我的姐姐分文未出,没有买过一块砖,也没有买过一个钉。我虽然户口挂靠在我处,但当时仍正常与她父母三人生活在嘉定镇上直到1993年外甥囡结婚后户口就从我家迁出,迁到夫家。2001年我们还办理了房产证,房产证上的名字也只有我一个人的,她有什么理由分割拆迁款,这个官司我们会赢吗?当初好心帮了他们,想不到现在遭到反咬一口,当初我造房付钱的时候不见人影,现在碰到拆迁了就要索要钱款,真的是现代版“农夫与蛇”啊,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请律师帮帮我?帮我出出主意?这个官司我们会赢吗?
如果建房用地申请表上确实有你姐姐和其女儿的名字,那么,你们当地审批面积的时候肯定是计算了他们母女俩的面积份额的,否则,你们一家三口是批不到现在房屋所占宅基地面积的,因此,根据2007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农村集体房屋拆迁安置款如何分割的相关指导性文件精神,他们母女俩实际上也是涉案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也应该获得相应的动迁安置款或安置房,但考虑到他们母女对所拆房屋建筑贡献基本没有,他们的所得安置权益应当低于平均数。不过,你们完全不让他们母女俩分得任何拆迁权益也是不大现实的。
以上意见仅供您参考,仍有问题可电话或当面咨询本专业律师。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3/29 20:2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