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的有关问题
已回复2010/3/24 16:02:02
黄律师您好!我是一名现役军人,三级士官,服现役11年,明年可转业地方,根
据部队政策,结婚满两年转业后可落户上海,2008年与妻子结婚,我安徽人,妻
子上海人,2009年生有一女儿,两人户口和岳父、岳母在一起,户主为岳父,现
岳父名下在杨浦区有一套68平方产权房,面临拆迁。
问:1、我能否享受拆迁政策;2、可否争取两套住房
备注:我和妻子名下没有任何房产。谢谢!
朋友:您好,现将您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您能否享受拆迁权益取决于你岳父选择的是按面积安置还是按人头安置,如果是按面积安置,由于你不是产权人当然无权获得安置补偿款或安置房,如果选择的是人头安置或面积加人头结合安置,则你们应当属于应安置对象,完全可以争取两套安置房。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3/25 9: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