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
已回复2010/2/25 21:47:44
谢谢黄律师的赐教,通过实事的案例和惨痛的损失,深感做人很累,尤其在法律、法制不健全的今天,层出不穷的条条法律、法规和政策,使我们生活得很累,冷不丁的会失去法律和政策的保护,我在街道工作,看到老百姓在社会保险、社会福利方面的知晓率真低,那些山穷水尽的人,一种以横竖横的态度对社会进行反抗,一种是消极的对待生活,影响了社会和谐、社会稳定。每个人的能力有不同的大小,面对法律、法规,专业的法官、律师对法院文件都有知道或不知道,何况普通老百姓,确实我是有错,但法院制定文件不能含糊,应该表明确切的时间,人的预见有限度,不能预见几年以后的法文,2007年9月20日,不能对此日以前的事进行法定,只能评论,2007年20号文件,只能对2007年9月20日以后发生的权益官司生效,这才有道理。
总之还是要谢谢您,花时间回答我这么多问题,我花了6000元,没跟律师谈多少案事,花了点时间,从您的网站上,倒学到很多。虽然我将失去许多,但我还是希望有关部门做点好事,给94版购房者一点有关确权的提醒,94版购房者不算多,但还是有很多人不知道,为了更多老百姓的利益,希望您们能呼吁一下,谢谢!
我已收藏了您的网站,以后将多多学习。
不客气,我们会做些力所能及的普法工作。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2/27 21:4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