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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2010/2/13 15:01:36
1.我们家是在97年由我父亲按照沪府[1996]46号<1996年公有住房出售方案>买下的房屋,产权人为我父亲一人,现其已去世,但母亲与2个子女健在,想问下怎么分配该套房屋???
2. 如果母亲现在留下遗嘱,注名母亲死后将其享有部分留给其中一个子女,那又该怎么分配呢???
朋友:你好,现将您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1、如果该公房购买协议适用的是九四年的房改价格,那么,公房购买时的同住人可以主张产权共有,产权就非你父亲一人所属了,房屋的产权性质就非常复杂了,如果确定是九六年房改价格购买的,那该房屋产权为你父亲所有,由于你父母是夫妻关系,那么该房屋产权实际为你父母夫妻共有,现你父亲去世,则房屋产权的一半为你母亲所有,另一半为你父亲的遗产,由你母亲与你父母的子女原则上均等继承;
2、你母亲有权以遗嘱形式处理你母亲的财产,若母亲遗产由一子女继承,那么,你母亲一半的房产份额及你母亲自父亲处继承所得的房产份额均由该子女继承,此外,该子女还可以继承你父亲的遗产,具体份额,你计算一下便知,仍有问题可电话或当面咨询本专业律师。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2/21 13: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