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房产共同产权与继承-的后续
已回复2008/3/27 22:05:30
黄律师:您好!怪我没说清楚,我好像没有确权官司要打,因为没有被告。另外也没有遗产的争议,因为我只有一个兄弟,他已声明放弃继承。所以遗产也没被告。这正是我疑惑的地方,应如何走程序。有人说一个办法:我和我爱人先公证放弃所有权,这样整个房产属于我父亲。然后我再继承整个房产。我觉得这样在法律上很荒唐。明明有一半的权利,却要先放弃,然后再获得!收费要按整个房产的标的收。这太荒唐了!
朋友:
您好!
1、如果你兄弟书面声明放弃,则应该与你一同去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公证,然后你直接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即可。
2、至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收费自有它的收费依据,这个无可非议的,也是没办法的;
3、你爱人作为同住人因没有主张产权共有,所以不存在放弃产权的问题,如果余下的同住人包括你在内都不主张产权共有的话,则该房产仅仅发生继承问题,加之由于你兄弟放弃继承,所以该财产为你一人继承;
4、就目前而方,你对该房产仅有继承权,就是产权也要先经过确认,法院才予以确认;
5、你这个案子千万不要弄复杂化了,否则后果很严重,权益难以得到保护,特别是如果你兄弟随时改变主意的话。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3/28 9: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