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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2010/1/4 22:02:55
黄律师你好
我想咨询农村自住房所有权事宜,家里有父母和我和哥四人,其中我和我哥都大学毕业在外工作,户口都不在父母身边.都成家了。现在我们哥妹俩商量老房子重新翻造.但是农村宅基证只能是父母的名字,造房所用费用由哥妹俩出。按照农村风俗房子传儿子不传女儿.
因此请问如何办理手续来维护我的利益又不受父母遗嘱的影响。比如公证这幢房子是我们哥妹俩出资的,这样是否有效,是否会受遗嘱内容变化影响?
公证出资,取决于公证处是否会作这样的公证。
由于农村宅基地房使用权的特定性,你可与哥哥及父母私下签订协议,明确你和哥哥的出资,但房屋的所有权仍然是你父母的,你至多向你父母或在你父母百年以后向你父母的其他继承人比如你哥哥主张该房屋的出资款。若房屋拆迁,有关的拆迁权益除了你的出资款可以取得外,其他拆迁权益包括房屋的增值都与你和哥哥无关。
一句话,该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你父母,你和你哥哥仅可以主张出资的这笔钱。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1/5 13: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