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违约?(续资料)
已回复2009/12/17 9:25:45
附件3
付款协议
2.甲方同意乙方通过向贷款银行申请人民币陆拾陆万元整贷款的形式支付第二期房价款,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五日内向该贷款银行申请
贷款,签署借款抵押合同等一切相关协议,办理一切相关手续,并支付一切相关费用。若乙方之贷款申请未经贷款银行审核通过或者审核
通过的额度不足申请额度,则乙方应于第3条所述送件当日将其补足并支付给甲方。
3.乙方第二期房价款的支付方式为:
待乙方之贷款申请经贷款银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亲自或委托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赴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
产权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送件),并有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收执收件收据。待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以乙方为所有权人的
房地产证和以贷款银行为抵押权人的他项权证,且将该他项权证送交贷款银行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第二期房价款,该期房价款由贷款银行代为
乙方支付,实际支付时间已银行放款时间为准。
现在上家告我违约,请问我有违约了吗?
如果银行政策问题放款在下月的话,我是否也有可能违约呢?
如果能证明是银行信贷政策调整问题导致贷款审批延期,双方均应无责,买卖合同应继续履行。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12/18 7: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