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违约?
已回复2009/12/17 9:25:04
你好,我和上家是2009-11-30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
合同正文第六条约定2009-12-14双方办过户手续,但目前我的贷款审批中,无法按以上约定过户。我们合同相关部分如下:
补充条款
5.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各自及时提供本交易所需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并各自及时支付各项应付之税、费。
若因任何一方书面材料、相关证明不齐或税费不足导致双方无法共同办理或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无法代理办理产权
转让等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手续,则该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9.如有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上述各项条款的,则属违约。甲方违约的,应参照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的,应参照本合同的第九条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履约情况呢?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12/18 7: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