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1)
已回复2009/11/9 16:28:06
黄律师:您好! 我以前曾打扰和求助过您,在此致谢。现在再次求助于您。 我儿子在2007年结婚,婚后矛盾和纠纷较多。大多是经济和生活习惯不同的问题。 今年春天,生下一孙女后,纠纷加剧,发展到有可能离婚的地步。主要的问题是:
(一)经济问题。儿子税后月薪4500元,儿媳税后月薪2000元。我和我老伴原来在
研究所工作,现已退休,两人的月退休金有6000元。儿媳的生母也已退休(她与原丈夫已离异),月退休金1500元。 2007年儿子结婚时,绝大部分结婚和婚房的装修费用,均是由男方支付的,共计18万元,女方只支付了家用电器和枕被费约2~3万元。 产后儿媳歇业,在家带孙女。儿媳的生母也来我儿家帮助带小孩。 我已年过七旬,老伴高血压失眠,无精力带孙女了。 儿子现在每月拿出3500元,作为儿媳和她母亲的生活费,自己只留下1000元自用。儿媳分娩时,我拿出一万元,供分娩使用。现在我还负担孙女的奶粉和婴儿衣服等费用,每月约1000元。即使这样,儿媳还不满意,说钱还不够用。现在儿媳提出协议离婚,条件之一是:要我儿子每月拿出3000元作为她和小孩的生活费。我儿子表示不能同意。我请问您:
(1)从法律的角度讲,她的这些要求合理吗?如法院调解,会支持她的这些要求吗?如果协议离婚不成,她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判定时,针对我们的情况,法院会判定我儿子应该负担的她和小孩的生活费大概是多少?一般占月薪的比例是多少?(2)我儿媳提出这个要求的理由之一,据说是因为我的经济条件较好。我想这个理由是不成立的,我们并没有抚养第三代的义务。那么,法院判定离婚生活费时,一般会考虑祖父辈的经济情况吗?法院离婚财产分割判定的一般依据有哪些?(3)如果我儿子提出要抚养小孩,法院会将小孩判给我儿子吗?谢谢您的帮助。
老人家您好:
现将您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1、你儿子与儿媳离婚后,你儿子对儿媳没有扶养的义务,对小孩可以月收入的20-30%向儿媳支付小孩抚养费;
2、调解是双方自愿的事情,给得多或不给都是双方都愿意接受的事情,没有什么支持不支持的;
3、前面提到,离婚诉讼离婚,以月工资收入的20-30%支付小孩抚养费;
4、不会的,相反,你经济基础好对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更为有利,如果你希望小孩归你儿子直接抚养的话;
5、夫妻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6、法院会考虑男女双方的实际情况根据更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原则作出判决,你们争取小孩抚养权的可能性更大。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11/10 8:5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