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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2009/11/2 20:31:47
黄律师你好!
向您咨询如下房产纠纷的问题:
买家和中介的居间协议一样,而卖家的居间协议略有不同。主要区别是卖家的居间协议没有注明日期,其他均一样,包括签名也本人所签。也就是说其实两份协议是同一时期的同一版本,只是买家和中介的协议上后来增加了日期和一条关于签署买卖合同时间的补充约定。现在卖家违约不卖房又抵赖不承认买家和中介手上的协议,不过中介会证明后来增加的内容是买卖双方都在场经过协商而增加的。
请问法律上会支持哪份呢?关于中介的证人的证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分别什么?
经过协商而增加的,怎么不要求卖家签字确认呢,这一点是关键,如果没有书面证据证据这一点,若因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的时间及合同具体条款的权利义务无法达成一致,则双方均不存在违约行为,卖家若不卖房退回你定金即可。
此种情形下,中介证人证词法院采信的可能性极小。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11/3 12: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