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诉讼所需时间与费用
已回复2009/10/10 13:49:58
你好,情况大致如下:
房产为1999年婚前购买,权利人为双方共同共有。贷款人名字为女方。房屋合同价约30万。
2003年12月在加拿大双方约定:男方补偿女方一定金额,房产归男方所有,接下来所有贷款由男方偿还。在加拿大当地律师见证下公证,公证书内容为:女方全权委托男方办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此委托永久有效。
2004年2月大使馆颁发的离婚判决生效。接下来男方回国,双方再无任何联系。
男方因贷款没有还清暂未进行过户手续。2009年男方还清所有贷款并准备过户到自己个人名下。房产交易中心称此公证书已过2年有效期,需要过户则女方必须到场办理。
而多年过去,现在男方通过各种手段都已经完全无法再联系到女方。
请问如果不得不走诉讼途径,需要多少时间能解决此事?费用如何计算,会是多少?
盼复,谢谢!
朋友:
您好!现将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1、您的情况可以直接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起分家析产诉讼,公证书的效力不会失效的,法院受理后可进行公告送达,缺席判决,然后您可以凭判决书直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2、至于诉讼时间问题,完全由法院掌握,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三个月内结案,公告期为两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限为六个月,公告期也是两个月,但实践中往往需要的诉讼时间更少。
3、诉讼费由法院根据房产现有市值按标准收取,律师费可与律师协商收取。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10/10 16:2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