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
已回复2009/10/6 17:31:09
我户口落在叔叔家,户口薄上共5人(叔叔家有4人再加上我1人),叔叔家是公房,这次动迁是采取新政策,就是数砖头按面积补偿,不按户口薄人数补偿,叔叔家面积较大,也不能享受托底保障,现请教:
1.叔叔家的拆迁补偿款是拿了动迁基地提供的安置商品房,叔叔不可能自掏腰包给我补偿款了,如果我向法院起诉,法院能支持我吗?
2.这样情况我能否获得拆迁补偿总额的五分之一?最底限度我能否获得拆迁补偿总额的比例大约是多少?
盼回复,谢谢了!
朋友:
您好!现将您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1、你应该符合法定的同住人资格,属于公房拆迁的应安置对象,无论是面积安置还是人头安置,无论是安置款还是安置房,你都有属于你自己的份额,你完全可以向法院主张安置房屋的应安置份额,这样,你不仅有房屋的产权份额,而且还享有安置房屋的居住权;
2、原则上安置款或安置房应均等分割,但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公房内的实际居住情况及应安置人口的房屋居住等实际情况,对安置款的分割会有所倾斜,进而影响到安置房屋的相应产权比例,您关心的最低限额问题作为律师是无法给你一个肯定的承诺的;
3、仍有问题建议您电话或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10/6 18:5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