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的确定
已回复2009/9/21 12:23:59
如果房地产买卖合同上标明:过户日期是9月20号之前,贷款到账时间是11月20号左右,但是9月20号时买家的贷款还没有下来,没能按时过户,如果到了11月20号时,贷款还没有到账,卖家什么时候可以按照相关合同条款追究买家的违约责任?怎样才能维护卖家家的利益?对于是“左右”这个问题有没有相关说法?谢谢
朋友:
您好!现将您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卖家可向买家发出催告函,明确一定期限,要求其贷款到帐,若在明确期限内未到帐,则卖家可以向买家主张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9/22 23: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