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所发生事故的后续问题
已回复2009/9/5 9:03:50
朋友在医院求诊时,因走廊地面有积水,在行走中摔跤造成尾一骨骨折。事故发生后,医院所属的物业管理部门出面只为朋友处理了一些医药费用(自付部分),在朋友要求下他们找了一位钟点工处理她日常生活。后来朋友觉得这事情是在医院里发生的,于是去找了医院的相关部门,并希望由医院出面来解决此类问题,朋友现在的问题是:
1。找医院方出面处理是否可应该?
2。他们现只承担发生的医药费,是否可以要求他们赔偿如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护理费(钟点工费),交通费等费用?
3。索赔的标准是什么尺寸。(朋友并不是要去诈人家,为了在谈判时有根有据)。
由于从未曾处理过类似事件,所以请教黄律师,谢谢律师。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专业性强,建议您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9/7 15:22:16